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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章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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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袜子行业的提高与发展,特成立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
第二条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是以我市已形成的袜业生产体系为基础,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并经批准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作为行业协会,本协会是政府联系袜子行业的中介,在政府部门与会员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海宁市 袜子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袜子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致力为会员服务,促进我市袜子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宁市经济贸易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挂靠于海宁市经济贸易局。
第五条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地址:海宁市硖石镇南苑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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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六条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企业的支持下,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传达政府的意图,全心全意为行业企业单位服务。
第七条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计划、科技发展在内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二)掌握袜子行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协助主管部门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总结推广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三)受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订袜子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参与袜子行业企业技改项目初审、扶新扶优扶强企业推荐、各类表彰奖励评比推荐以及其他行业重大问题决策或评议。
(四)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原材料供应及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五)组织本行业产品评选和行业考察等活动,开展科技情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同行业技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七)协助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对“四新”成果的鉴定、推广以及科技进步奖和优秀新产品的审定工作。
(八)开展同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活动,提出行业引进项目审查意见。
(九)做好推荐行业名优产品管理工作,参与质量认证工作,协助组织质量管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委托法定部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
(十)对行业技术进步、革新、科技成果和优秀论文进行评比、推荐及奖励。 |
|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
第八条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必须是本行业依法成立的企业以及相关团体或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及熟悉本行业业务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三)团体会员的代表应该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受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协会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协会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和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企业闭歇,其会籍自然取消,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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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第十六条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协商、选举和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或三分之二的理事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的正式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吸收新会员;
(六)决定会员退会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协会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从正式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 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商请理事长后聘任,上述各职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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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下列项目:
(一)为实现本会宗旨和完成本会任务而开展的活动支出;
(二)协会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规定,管理合法占有的资产,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务预算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决算需经理事会审核。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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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2年12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关于缴纳会费的规定
根据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和方法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均需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对协会应尽的义务。
二、会费是协会开展工作行业活动的基本来源,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
三、按物价部门核准,会费缴纳标准:
1、参加本协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一般会员单位第年缴纳会费500元;理事单位每个缴纳会费6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2、人个会员每个缴纳会费5元至20元。
3、政府部门的会员单位免缴会费。
四、会费缴纳办法:
凡参加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直接向海宁市袜子行业协会缴纳会费。
五、缴纳会费的日期为第年5月底前,一次缴清。
六、凡发生非人力所能挽回的原因而造成亏损、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由本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协会审议批准,可酌情减、免或缓缴当年会费。
七、凡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逾期一个月以上者,由理事会酌情对其作出暂停会籍、令其退会或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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